關于《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標項目評標方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關于《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標項目評標方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修訂背景
為貫徹《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關于評標方法的使用導則〉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5號,以下簡稱《導則》)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年9月起試行《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標項目中標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程序,提高招標效率,加大擇優力度,推行招標人負責制方面取得成效。
在試行期間,我局始終關注市場變化,實時監測新制度實施情況,結合上級部門最新文件要求及試行期間反饋意見,經研究,認為在提高招標人自主編制報價得分計算公式自主性,規范文件術語,提高規范文件市場適應能力等方面可以進一步優化?,F經過廣泛征求部門和社會意見,反復研究后重新修訂《通知》。
二、修訂依據
根據《導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1〕15號)及《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東府〔2019〕18號)等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
三、修訂主要內容
?。ㄒ唬﹦h除有關報價得分計算公式及評標專家最大分差去除方式的具體表述
現參考周邊城市招投標領域規范性文件制定原則,一般只規定招投標領域主要框架,涉及記分公式、評標專家差值去除等細節在招標文件范本中表述,故本次修訂刪除有關報價得分計算公式及評標專家最大分差去除方式的具體表述,統一在我局發布的招標文件范本中明確,進一步提高政策的市場應變能力。
?。ǘ┻M一步規范文件術語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1〕15號),要求對各級各類失信約束措施開展集中清理規范。本次修訂按國家要求規范文件用語。
四、修訂內容預期成效
一是進一步落實招標人責任制。招標人在競價公式設定上擁有更多自主權,二是進一步提高政策文件的市場適應能力;三是進一步規范文件術語,優化營商環境。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10日